中国将“减少一次性办公用品的使用”写入法律

2019-12-24 09:24  来源: 中国新闻网

23日提交第十三届NPC常务委员会审议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稿第二稿增加了一项规定,即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应减少办公室一次性办公用品的使用。

NPC第十三届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于同一天在北京举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席许辉在会上就修订草案的报告中说,对修订草案的第二次审查修改了关于预防和控制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原则的规定,以“在预防和控制固体废物污染环境方面坚持减少、回收和无害化的原则”,并相应地增加了规定:“首先,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固体废物产生量,综合利用固体废物,实现固体废物的无害化生产、收集、储存、运输、利用、处置和相关活动。 第二,国家鼓励采用先进技术综合利用尾矿、煤矸石、废石等矿山固体废弃物。第三,国家促进可回收、可降解和可替换产品的应用。第四,旅游、餐饮等行业应逐步实行自愿不提供一次性用品的政策;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等办公场所应当使用有利于环境保护的产品、设备和设施,减少一次性办公用品的使用。

徐辉表示,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已经提出了一些建议,以完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责任和监督管理体系。针对这一点,第2号修订草案增加了同行审议的规定,包括“国家为预防和控制固体废物造成的环境污染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评估和评价制度”。

还有人建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应加强地方合作,建立协调机制,加强固体废物转移管理,提高转移效率。针对这一情况,第2号修订稿包括了对稿件进行审查的规定,建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协商建立跨行政区域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联合防治机制”。

第二次修订草案在审查手稿时很清楚,政府促进、国家参与、城乡规划、当地条件和简单原则适用于生活垃圾分类。同时,很明显,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来自城乡边缘地区或人口稠密农村地区的生活垃圾可以纳入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系统。其他农村地区的生活垃圾应妥善处理,以防止环境污染。

为了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法律责任,对修订草案的第二次审查还提议增加处罚,如没收非法收入和对生产陈旧设备和将陈旧设备转让给他人使用等非法行为的罚款。对无证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堆放、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等违法行为的责任人,将加重行政拘留处罚。(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