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酒后驾车隐患”对危险驾驶案件高发法官督促人们尊重生命

2019-12-24 09:10  来源: 中国新闻网

新华社兰州12月23日电(记者崔林)“随着春节假期的临近,是驾车的高峰期,越来越多的亲朋好友前来参观和聚会,酒后驾车的违法行为越来越突出。”记者23日从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获悉,该法院最近对10起危险驾驶案件作出了集中判决。在这些典型案件中,被告血液样本中的酒精含量均超过200毫克/100毫升,一些当事人也有加重情节,如无证驾驶机动车。

在庭审中,法官依法裁定被告违反道路交通运输法规,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辆,直接威胁到不明大多数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被告的行为构成了危险驾驶罪。根据被告罪行的严重程度,对被告分别判处3至4个月的拘留和相应的罚款,累计罚款43,000元。所有10名涉嫌危险驾驶罪的被告都在法庭上认罪。

法官告知一起典型案件,2019年1月5日22时40分左右,被告韩Moumou在酒后驾驶一辆小型汽车,与曹mou驾驶的一辆普通公交车发生追尾事故,随后被值班警察扣押。经交警部门鉴定,被告韩某血样中酒精含量为210.88毫克/100毫升。他酒后驾驶汽车,对事故负有全部责任。

法院认定被告韩谋谋违反交通运输法规,酒后驾车上路。他的行为构成了危险的驾驶罪。他被判处四个月监禁和5000元罚款。

城关区人民法院副院长赵永亮表示,自2015年以来,该法院共受理危险驾驶犯罪案件1251起,占刑事案件总数的12.4%,审结案件1159起,占刑事案件总数的12.2%。其中,2015年缔结了162项,2016年缔结了176项,2017年缔结了391项,2018年缔结了318项,今年缔结了112项。从案件数量来看,危险驾驶案件的数量正在上升。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城关法院坚持证据裁判原则,确保对涉及酒后驾驶和酒后驾驶的违法犯罪案件进行准确定性和适当量刑。赵永亮说,虽然绝大多数危险驾驶案件简单明了,事实清楚,被告自愿认罪,但处理案件的法官并没有忽视对案件事实证据的审查和控制。通过严格的审判程序,被告的诉讼权利得到保护,以确保案件能够经得起考验。

值得一提的是,法院已经依法确定了量刑的起点。除了法律上较轻和较重的量刑情节外,法院还考虑了犯罪时间、事故地点、驾驶车辆类型、行驶距离等因素。试图对被告人实施与犯罪、责任、处罚相一致的刑事处罚,体现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实现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目的。

此外,鉴于危险驾驶案件属于轻罪,刑期较短,法院对此类案件均采用简易程序,对起诉时间相对集中的案件采用集中审判模式进行集中审判和集中量刑,以加快案件处理速度,缩短审判周期,从而增加威慑力。

“酒精与人们的生活密切相关,酒后驾车已经成为生活中的一大隐患。酒后驾驶导致危险驾驶的案例数不胜数。”赵永亮说,对危险驾驶批量案件的集中量刑不仅节省了司法资源,而且提高了公众对交通法规和安全驾驶的认识,唤起了他们对生命、法律和规则的尊重。

观察家们一个接一个地说,酒后驾车对人和自己都有害,我们必须从中吸取教训。远离酒后驾驶和酒后驾驶。这不仅是一种保护他人、保护家庭的态度,也是一种保护自己的态度。(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