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11日消息,近日,民政部对周培源基金会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经查,周培源基金会2019年度公益事业支出比例为5.19%,违反了《基金会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基金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民政部对周培源基金会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同时,依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自行政处罚生效之日起,民政部将其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
《基金会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公募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总收入的70%;非公募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基金余额的8%。(中新经纬APP)